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人员。
二、细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学校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保管,按使用需求以及申请情况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总务处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贵重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经总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签字以及校长签字批准后,填写《物品申购单》交总务处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予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总务处应将所采购的物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根据物品领用单进行汇总,在每月终填写《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统一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后由保管人统一领出。遵循先签字后领物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总务处应对领用物品做好登记,并时时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盘存;对于库存不多的物品及时将情况上报以便申购补充。
第六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硒鼓、计算器、订书机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 各办公室饮用水原则上保持每办公室两桶,换水时应教师领取,并持有《办公用品领用单》。
第八条 各部门、级部主管人员应对各自部门的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三、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统一制定,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起立即执行。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2017年9月1日
附件1: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领用单
附件2: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领用单 | |||||
物品名称 | 领用部门 | 数量 | 领用日期 | 领用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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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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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