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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2017年09月11日 15:20:06 访问量:335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人员。

二、细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学校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保管,按使用需求以及申请情况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总务处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贵重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经总务处审批分管副校长签字以及校长签字批准后,填写物品申购单》交总务处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予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总务处应将所采购的物品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根据物品领用单进行汇总,在每月终填《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条 各部门在领用办公用品时统一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由保管人统一领出。遵循先签字后领物的基本原则。

总务处应对领用物品做好登记,并时时对仓库的货物进行盘存;对于库存不多的物品及时将情况上报以便申购补充。

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硒鼓、计算器、订书机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各办公室饮用水原则上保持每办公室两桶,换水时应教师领取,并持有《办公用品领用单》。

第八条 各部门、级部主管人员应对各自部门的办公用品进行管理。

三、附 则

条 本规定由学校统一制定校长批准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起立即执行。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201791

 

附件1: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领用单

附件2: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办公用品领用单

物品名称

领用部门

数量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二:

编辑: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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