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级部: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6年1月26日(腊月17日)至2月22日(正月十五日),2月23日(正月16日)开学。
二、值班安排与要求: [地点:主任室,电话:8936264.]
具体值班安排已发至每位值班人员。
要求:
1、值班时间:8::0--17:00,地点:主任室 |
2、到校后巡视学校一遍,查找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向学校领导汇报。保卫人员严把各类人员出入校门。 |
3、接听电话、通知并及时传达。 |
4、作好值班记录,有事者自行调班并在记录上注明。 |
三、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
1、重视寒假校园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办安排人员放假前认真开展安全全面大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员、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1月25日下午除电教楼外,其余楼全部封楼贴封条,任何人不能再进入。
2、积极预防气象灾害。遇有冰雪天气,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积雪冰冻,特别是大门通道、楼宇门外、楼道、室外厕所等部位,保障校门畅通,防止发生滑倒踩踏事件。杜绝使用学生和教职员工实施高空清雪作业,教育学生不要擅自到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
3、各年级、班级放假前要开展预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人身伤害、校园暴力、泰山森林防火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规定。
严禁寒假期间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组织学生参加辅导培训班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假期内要组织监查组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加强对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
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