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第一中学党风廉政建设
(2016年度)
责
任
书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二十项落实措施,遵守关于反对“四风”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经学校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支部与领导干部、党员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各年级、后勤、退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法纪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勤政廉洁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要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宴请和礼物;不许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不许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格财物管理,不得私分或侵占公共财物;不得违反教师行为“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督。
各处室、年级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要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
主管单位:高新区一中党支部委员会
负 责 人: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