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校规校纪(试 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发展学生综合素养。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高新区一中校规校纪》。
一、升旗仪式、集会
1.学生按照学校统一指挥参加集会,要做到快、齐、静地有序列队进退场,集会行进路线按学校规定执行,不得在行进中推搡、拥挤和插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
2.遵守集会纪律,保持队列整齐,不得在集会过程中东张西望、讲话和做与集会无关的事情。
3.对升旗仪式等有着装要求的集会,学生要穿校服,佩戴红领巾。举行升旗仪式时,站姿标准,动作规范,向国旗行注目礼和唱国歌,不准说话。
4.无特殊情况要求人人按时参加升旗仪式。
二、课堂常规和午休
1.上课
(1)课前准备好一切学习用品,放在桌上。
(2)上课预备钟响后,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每位同学应立即就座,准备好学习用品,课前静候老师上课。
(3)值日班干部要督促检查。迟到的应在门口立正喊“报告”经老师示意后,方可进教室。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思维,踊跃回答老师的问题,做到脑到、眼到、耳到、手到。
(5)回答教师提问应先举手,教师示意后方可起立回答,回答完毕经教师允许后再坐下,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发言。回答问题时要用普通话,声音响亮。
(6)课堂必须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严禁在课堂上随便讲话、开小差、影响同学和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更不得干扰老师的正常教学。
2.下课
(1)老师喊“下课”,班长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座位。值日生擦净黑板和讲台,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2)进教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同意后再进入。
3.课间
(1)课间时间不得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攀爬,不得在走廊打球、踢球,不搞剧烈活动。
(2)不得随意出校门,不进入学校的绿化带和草坪玩耍。不损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3)不滑楼梯扶手,不悬挂栏杆、不做有危险的游戏。不在课桌椅、校园内涂抹或刻画,不讲脏话、不打人、不骂人。
(4)不得乱丢垃圾,不得从窗户或走廊进行“高空抛物”,或向下悬挂东西。
(5)课间在本级部教学楼活动,不得乱串楼层。接水、如厕要有序,不推搡拥挤,不戏水打闹。
4.作业
按时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不抄袭作业,按时上交作业,服从老师管理。
5.考试
保持考场安静,不交头接耳,不作弊,认真答题、认真检查,按要求交卷。
6.午休
按时午休,保持安静,不得随便出入,不得出现杂音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三、眼保健操和广播操、跑操
1.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做到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坐姿端正。做操时要安静,不得做其它事情。
2.做广播操时列队要做到快、静、齐,做操时精神要饱满,动作要规范。做操认真、准确、有力。不得迟到、缺席。
3.跑操时队伍整齐,不走路,不嬉戏打闹。
四、清洁卫生
1.养成劳动习惯,认真负责做好卫生值日,不偷懒、不打闹、不危险攀高。
2.做到校园里室内外一切物品堆放整齐,不在墙面上乱钉乱挂,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公共场地打扫干净,关好电灯和门窗。
3.室内和垃圾桶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按时倒入学校西边的垃圾分类桶内。扫帚、拖把、垃圾桶等清洁工具都要摆放整齐。
4.不准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不乱倒垃圾,不得用脚踩印墙壁或在墙上乱涂乱画。做到墙上无污迹,卫生无死角,做到校园内的长效保洁。
五、仪容仪表
1.做到进校穿校服。
2.女生不烫发、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头发前不遮眉,旁不盖耳,后不超过发际。
3.男女生一律不得留怪异发型,不得化妆,佩戴首饰或其它装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
4.不穿拖鞋,不将凉鞋当拖鞋穿。
六、文明礼仪
1.诚实守信,不撒谎,不瞒骗家长和老师。
2.做到言行有礼貌,会使用文明用语,讲究卫生、不穿脏衣服。学生见到老师或来宾应主动问候。可用“您好”“老师好”等问候语。
3.放学及离校时或分别时,可用“再见”“欢迎您再来”等告别用语。遇到客人来校来访时,应立正站好,请客人先行,不准围观尾随或向窗外张望。打哈欠或打喷嚏时应用手捂住嘴、鼻面向一边。
4.同学之间应用礼貌用语,任何场合都不讲污秽语言。严禁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或不雅称呼。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应冷静解决。不准动手打架,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主动报告老师或家长,在场同学应调节、平息矛盾、不起哄、挑拨。
5.在教室外遇到老师应主动避让,让老师先行。进老师办公室或房间要先喊“报告”允论后方可进入。与老师谈话应立正站好眼睛注视老师。对老师的帮助,事毕应谢谢老师。
6.观看文艺节目、电影时适时鼓掌,不起哄。
7.接收物品或奖品时,应双手接受,并向老师或领导敬队礼表示谢意。会议结束时应让来宾、领导退场,然后按顺序退场。
8.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乘车要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座,不抢座位不逃票,主动为社会和他人做好事,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9.爱惜学校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七、用餐常规
1.用餐前,要有序洗手,分餐时要自觉排好队列,严禁推搡、拥挤、插队等现象,主动配合配餐人员的工作,按量添食。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2.用餐时,学生不得离开自己座位,不准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故意撒落饭菜,不浪费粮食。
3.用完餐后,餐具回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破坏餐具,不得故意污损配餐室设备和环境。
八、出勤管理
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班会、集会等统一规定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九、爱护公物
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校内外公物。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椅,严禁攀折花木。
2.严禁任何人乱摸乱玩设置在校园内、墙面上的所有器物,不乱开乱玩洗手盆的开关和安全阀门。
3.开关门窗时,必须轻开轻关。
4.不得翻越窗户,踩踏桌凳。
5.保证图书的整洁,不随便勾划,损坏后要及时修补、赔偿。
6.班内的清洁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拿别班的清洁工具。
7.借用的公物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使用后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凡损坏学校一切公物的家长来校修理或照价赔偿。
十、安全
1.禁止攀爬及到一切具有危险的地方戏耍哄闹和做具有危险性的游戏。
2.不得在本校各层楼走廊及小广场、教室玩球及在走廊、楼梯间奔跑追逐、滑楼梯扶手,不得登上走廊两边的栏杆及攀爬窗户、阳台、花坛、护栏等危险地方。
3.严禁带手机、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4.严禁购买一切不卫生的食品食用,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音像资料,未经教师允许携带美工刀、剪刀、刻刀等)到校,严禁学生喝酒、抽烟,严禁参与赌博、邪教和封建迷信,严禁接触各类毒品,以及热衷于打电子游戏等有害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5.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进出教室。
6.上下学排队进出校门,不坐黑车、无证无牌车,传染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
十一、惩戒
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结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实施细则进行惩戒。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生成长中心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四)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录学籍档案)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五)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本规则于2022年5月7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听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