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8】26号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简称 泰安高新区一中,英文译名为 Taian Hi-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Zone No. 1 Middle School。地址为泰安高新区正阳门大街7号;邮政编码为271000;学校公众微信号:泰安高新区一中;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tagxqyz.30edu.com.cn。
第三条 学校隶属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四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部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体制。
学校根据高新区发展社会需要、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00 个班级,5000人。
第四条 办学特色:文化立校(仁智文化);
办学理念:培养具有社会责任的仁智公民;
校 训:明礼 孝悌 诚信 砺志;
校 风: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教 风:厚德 爱生 博学 善教;
学 风:崇德 砺志 求真 乐学;
近期(3-5年)发展规划:创建“仁智”教育氛围;生本和谐幸福课堂特色;
中期(5-7年)发展规划:创建“仁智”学校文化;泰安特色名校;
长期(7-10年)规划:创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特色名校;
学生培养目标:基础扎实、习惯优良、发展全面、特长突出、善于创新、勇于担当。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奖惩考核制。
第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4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某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学校成立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总支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3)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管理处、学生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教师发展处、班主任发展处、课程发展处、体卫艺管理处、安全保障处、电教室、信息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年级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2名,负责本年级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根据《泰安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
第二十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年级部、教研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认真贯彻《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落实《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集体备课制度》、《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作业管理规范》等管理规定,实行45分钟课时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考试、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大力创设校园普通话氛围。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标准,强化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任何社会力量办学,不得歧视后进生。任何教师不得兜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学校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设备档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二十八条 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行政领导值班和教师级部值班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条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学校生活氛围。
第三十一条 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三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设置年级主任,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建立“校团委--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 后勤、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总务处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严格规范物品采购程序和财务报销程序,确保收支分明,管理有序。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入库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年级和班级为单位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六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膳食工作。
第五十七条 搞好校园绿化建设。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坏,自行车等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第五十九条 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
第六十条 学校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六十一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委会通过,并报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核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