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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招 生工 作 意 见

2016年06月26日 16:54:49 访问量:588 作者:许丽丽

2016年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招 生工 作 意 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指导意见,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促进公平,切实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教育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招生工作。

①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高新区户籍和现住址(合法房产),继续实行划片招收本学区学生。

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

③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段 “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诚信招生原则。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学生纳入招生非诚信名单,取消划片入学资格。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就读,学生和家长必须服从。

三、招生范围

1、就读在高新区凤凰小学、篦子店小学、赵庄小学有电子学籍信息档案并且户籍在高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非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2、具有龙泉派出所户籍以及北集坡派出所户籍赵庄村、篦子店村、邢家寨村、西夏村、东夏村、中夏村、南夏村、兴隆庄村、窦家村、洪沟店(以下简称北集坡10村)的居民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高新区就读,须在2016710前持(1)小学义务教育证书。(2)学籍证明。(3)户口簿。(3)住房证明(以房产证为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教导处报名审核材料。

3、我校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小学毕业生与“五四制”学制无法对接,不得到我校就读初中。

4、学籍注册

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电子信息学籍档案,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91日后需将学生电子信息学籍档案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没有学生电子信息学籍的学生不予建籍

四、相关入学政策解读

1、“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只有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龙泉派出所及北集坡派出所(北集坡10村)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小学毕业生才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学校就读的,在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学籍证明。(3)户口簿。(4)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5)在高新区入住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高新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1)“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户口簿。(4)学籍证明。(5)身份证。(6)在高新区入住的证明材料。到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教导处报名审核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4、调动迁入高新区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高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1)小学义务教育证书。(2)学籍证明。(3)户口簿。(4)父母调令及父母所在单位证明。(6)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教导处报名审核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6、有合法房产的非高新区生源就读问题。在高新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父母实际居住的非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确需在我区就读,需于710前将户口迁至高新区辖区内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并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可到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就读。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又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2)小学义务教育证书。(3)学籍证明。(4)户口簿。(5)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7、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实际入住的印证资料。

3)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编辑:许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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