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实验学校学生课业负担自查报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以及泰安市、高新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所取得的成果,强化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法规意识,推进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办学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学校进行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大排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的学生免试入学制度,对这类似的学生,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升学考试。以便利于适龄青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按国家和省颁的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周学习活动总量不超过34课时。保证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全部开设,保证学生每天都有适当的体育活动及室外活动时间。没有出现提前结束或敷衍非考试课程。
3、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重大节日学生作业年级统一安排,印发给学生明白纸。寒暑假、节假日都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没有上课或者补课。
4、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生早到校时间是不早于7:50。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以及省、市、县以及校性组织的竞赛活动外(学生自愿参加),没有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和竞赛。同时,对学生的成绩没有向学生、家长公布考试名次,并没有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奖励教师。
6、严格控制学生各科练习资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我校从来没有组织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严格执行“一本(新华书店征订的教材)、一辅(新华书店征订目录中的配套练习册或综合能力训练)”的要求。学生日作业量没有超过课程要求。
7、新生入学,一律随机平行编班。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差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设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举办特长班。
8、严格遵守教育有关收费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不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