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自评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说 明
一、根据泰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泰安市201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泰政教督字〔2015〕3号),制定《泰安市教育工作督导自评汇总表》,其中包括《评估细则》和《自评纪要》。
二、各县市区要依据《评估细则》认真自评,并如实填写《自评纪要》及附表。有关附表及数据要做到各年份、各相关报表之间相互衔接,且要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一致。
三、《评估细则》中有关内容及评估要求与《泰安市201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不一致的,以本《评估细则》为准。
四、按表中规定的项目逐一填写,不要有漏项。表中没有特别注明的均填写2014年度的情况。有小数点的数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自评得分也要保留2位小数。
五、表中县均指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若内容填写不下可添加附页。
六、自评汇总表封面“县市区”须加盖县级政府印章,“单位负责人”由县级政府领导签字。
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1-B1制订 工作 方案 10分 | 1、县市区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予以推进,计5分。否则计0分。 2、查找问题和不足,有整改措施,效果明显,计5分。否则,酌情计分。 | 4 | ①县级出台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文件原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县级出台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工作方案推进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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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② 查找问题和不足,有整改措施,效果明显有关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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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1-B2 完善 考核 机制 10分 | 1、县市区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计5分。否则,计0分。 2、把均衡发展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计5分。每落实一项,计2.5分,否则,计0分。 | 5 | ①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情况概述(文件原件名称、文号、时间、主要内容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实施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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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②把均衡发展作为评价乡镇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的情况概述(文件原件名称、文号、时间、主要内容等):
把均衡发展作为表彰奖励重要依据的情况概述(文件原件名称、文号、时间、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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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1-B3 规划完成 情况 30分 | 按照省市规划通过国家验收的县计30分;通过省验收计25分,通过市级验收,计20分,否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达标学校比例,每1%计0.3分。 | 30 | 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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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B4 支出比例 20分 | 2014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省核定标准,并较上年有提高,计10分,否则,计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计0.5分,最多计10分。 | 20 | 2014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否比上年提高: 2014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提高 元 (详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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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B5 三个 增长 30分 | 2014年教育经费实现了“三个增长”,计30分。否则,在本年度内,“三个增长”每有一个达不到,扣10分,扣完30分止。
| 30 | 2014年教育经费没有实现“三个增长”的项目:
(详见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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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B6 生均公用经费 20分 | 2014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初中、小学生均拨款均不低于省定标准910元、710元(教育示范县不低于示范县标准1010元、810元),计10分。否则,计0分。以县为单位,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每提高10元加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 | 20 | 1、2014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生均拨款低于省定标准910元、710元(教育示范县低于示范县标准1010元、810元)的学段: 2、以县为单位,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分别小学 元,初中 元。
(详见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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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B7 城市教育费附加 20分
| 1、按三税的3%,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8分。否则,计0分。 2、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计8分。达到90%但低于95%,计5分,低于90%计0分。 3、管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计4分;未落实,计0分。出现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计0分。 | 20 | 1、2014年实征额占应征额的比例: 2、2014年拨付额占应拨付额的比例: 3、2014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详见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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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2-B8地方教育附加 20分 | 1、按三税的2%,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8分。否则,计0分。 2、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计8分。达到90%但低于95%,计5分,低于90%计0分。 3、管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计4分;未落实,计0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计0分。 | 20 | 1、2014年实征额占应征额的比例: 2、2014年拨付额占应拨付额的比例: 3、2014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详见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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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B9其他资金10分 | 1、2014年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计5分。否则,计0分。 2.2014年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计5分。否则,计0分。 | 10 | 1、2014年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的比例: 2、2014年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比例: (详见附表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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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B10 师资配备 45分 | 1、全县教师配备达到核定编制数,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计20分,否则,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2、2014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15分。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15分止。 3、所有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标准,计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学校教师学历不达标,扣1分,扣完5分止。 4、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1-5分。 | 45 | 1、2014年教师配备达到核定编制数的比例: 2014年全县师生比达到初中: 小学: 2、2014年新补充教师人数: 2014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的比例: 3、专任教师学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名单: 4、教师支援工作的文件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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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B11 教师培训 25分 | 1、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以及教研员参加各类培训,计3分;远程研修参训率、及格率完成省定要求,计3分;校本培训有计划,有方案,并认真实施,计2分;创建称为市级教师校本培训示范校计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计5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扣1分,扣完5分止。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5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5分止。 3、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障教师正常培训,计5分,否则,没有纳入预算计0分,经费不能满足教师培训需求,视情况扣1-5分。 | 25 | 1、2014年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教师培训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 3、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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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3-B12 师德建设20分 | 1、县市区制定了实施方案,学校均制定了师德考核办法,并经教代会通过。计2分。学校均有教师文明礼仪教育和师德培训计划、方案,全体教职工签订了师德责任书和承诺书,熟悉师德建设责任书和师德承诺书的主要内容,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5分) 2、无违反师德投诉计10分,每有一个投诉,经查属实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10分) 3、年内县市区主办市级及以上师德建设现场会,计5分,介绍师德工作经验或成果在相关会议交流或被主流媒体刊发的,计3分,最多计5分。(5分) | 20 | 1、县市区制定下发的师德考核文件、实施方案: 2、2014年县市区主办市级及以上师德建设现场会: 3、介绍师德工作经验或成果在相关会议交流或被主流媒体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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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3 办学条件标准化 40分 | 1、按照省市规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计30分;否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计分,每1%计0.3分。 2、年内制定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并付诸实施,机构健全,有政策、资金等保障措施,计5分,否则,视情况计分。 3、完成2014年中小学布局规划建设任务,计5分,否则,视建设进展情况计分。 | 40 | 1、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2、制定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并付诸实施描述: 3、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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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4教育监管机制 15分 | 1、教育督导制度健全,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实行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制度,教育监督作用效果明显,计5分,否则,视情况计分。(5分) 2、县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制度健全,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到位,运转正常,计5分,否则,计0分。 3、县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解决问题及时,泰安民生网反映问题办理妥当,民意通达,群众满意度高,计5分。县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工作不力,问题解决不及时,造成越级反映问题较多, 扣1-5分。 | 15 | 1、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情况描述:
2、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制度健全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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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B15学生 资助 30分 | 1、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按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占寄宿生比例不低于10%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6分,否则,计0分。(6分) 2、对城市低保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计4分。否则,计0分。(4分)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资助卡发放制度,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资助比例达到县域内在校生数的10%。计4分。一项不达标,计0分。(4分) 4、对中职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行资助卡发放制度,标准与比例达到要求,计4分。一项不达标,计0分。(4分) 5、中职在校生执行免学费政策,县市区对免学费政策的配套资金达到规定要求,计4分;县市区对中职国家示范校和省规范化学校,分不同专业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足额拨付,计4分,未拨付,计0分;拨付不足,视情扣分。(8分) 6、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行资助卡发放制度,对3—5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在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1200元,资助比例达到县域内在园幼儿10%。计4分。一项不达标,计0分。(4分) | 30 | 1、给予生活补助的农村寄宿生比例: 2、低保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人数: 3、普通高中不低于1500元资助学生比例: 4、中职涉农专业和贫困学生实行资助卡发放资助的比例: 5、县市区对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配套资金: 县市区分不同专业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足额拨付情况: 6、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不低于1200元资助儿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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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6办学行为 40分 | 1、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2、严格遵守学生作息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早上到校时间、晚自习结束时间等符合省规范,双休日、节假日不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学生家庭书面作业符合要求。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3、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教办发〔2014〕70号),坚持“四严格一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全面规范。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5分为止。(5分) 4、实行课程、课时、教材教辅、作息时间、作业、考试等信息全面公示制度。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缺少一项公示扣1分,扣完5分为止。(5分) | 40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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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 B16办学行为 40分 | 5、中小学招生规范有序,无违规招生行为,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未经上级批准不擅自举办实验班。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6、严格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规定,全面实施校园禁烟,认真落实雾霾天气应对措施,无重大违规办学举报。计5分。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1分;年内有每一处违规办学举报,经查实属实受到处分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7、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有违规收费行为或有违规收费举报,每有一次举报,经查实扣2分,扣完10分为止。(10分) 年内对上级部门批转的各项群众举报事项处理意见,县市区教育局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投诉人不满意再次投诉的,经查实,一人一事一次扣2分;被投诉举报到市内教育系统以外部门单位查证属实的,一人一事一次扣3分;被投诉举报到省及以上部门单位查证属实的,一人一事一次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 40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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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B17 学校管理 65分 | 1、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制度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落实较好,强化“三节”“三爱”教育,积极开展法制、环保、文明礼仪、诚信教育及“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成效显著。计5分,每有一处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不够,扣1分,扣完5分为止。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生熟记24字核心价值观,“四德工程”进校园活动良好。计5分,抽查存有不够熟练的按照知晓率计分。(10) 2、 重视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校外教育扎实有效;计2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2分为止。重视家校结合共育,县市区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开展工作良好。计3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3分为止。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健全,心理咨询室、专(兼)职教师配备符合要求,开展辅导活动效果好。计3分,每有一处学校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3分为止。(8分) 3、积极开展规范化学校创建。县市区省级规范化学校数量占该县市区中小学总数的比例最高者计10分,其余县市区的得分按该县市区省规比例与最高比例的比计分;市级规范化学校最高分6分,计分办法与省规相同。(16分)
| 65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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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 B17 学校管理 65分 | 4、重视关爱特殊群体。县市区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农村中小学、城市中小学分别建立了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体系。计6分,未制定特教提升计划的扣2分;每有一处学校关爱体系不健全扣1分,扣完3分为止。(6分) 5、市级及以上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4分,每高1%加0.1分,最多加2分;每低1%减0.1分,减完4分为止。(6分) 6、中小学食堂、公寓、厕所管理到位,食堂制度健全,设施齐全,达到C及以上标准;公寓整洁,清新,文化高雅;厕所坚固,蹲位符合规定,整洁卫生,水冲式,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 7、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数量占县市区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最高的分别计5分、4分、3分,每低1%扣0.1分,扣完12分为止。(12分) 有创建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任务的县市区没有按照市要求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没有制定推进措施,扣5分。 | 65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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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18 教学质量 40分 | 1、积极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基础教育教学规程,实施质量增值评价,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有新提高的县市区,每有一所学校获市以上课程和教学先进学校,计1分,本项最高计25分;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下降的,得分不得高于15分。(25分) 2、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组织严密,考风考纪好,考点均为优秀考点的,计3分,有一处考点不合格,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成绩及以上计7分,否则,每低1%扣0.3分,扣完7分止。初中学业水平参考率得分=5分×(本县市区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全市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最高县的比例)。 (15分) | 40 | 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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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B19 中小学 音体美 卫生工作 20分 | 1、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体育、卫生、艺术和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符合规定要求,计3分, 有1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扣完3分为止。(3分) 2、举办各种运动会和开展各种艺术展演活动,计3分,县市区开展活动不够的,视情况扣1—2分,有一处学校开展活动不够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积极承办全市体育赛事,视承办情况给予1-2分加分。 (5分) 3、组织参加省、市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展示活动,依据各县市区文明参赛和成绩,计5分。(5分) 4、落实每年一次学生健康查体工作,计2分,每有一处学校未落实,扣1分;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全部学生进行体质监测,并将测试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站,上传率达到100%,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档案,计2分,每有一处学校未落实,扣1分;学生体质抽测结果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严格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计3分,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在学生抽测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的,扣2分。 (7分) | 20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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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20 中等 职业教育 45分 |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通过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验收或立项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加5分。(10分) 2、县市区2014年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达到50%计5分,每低于5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5分为止。(5分) 3、县市区积极实施“3311”品牌建设,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双师型”学科带头人数量总和最高者计10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 5分为止。 (5分) 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最高者计10分,每下降1%,扣0.1分。 (10分) 5、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效明显。参加国家、省大赛每获得一个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8、5、4、2和4、2、1、0.5分,最多计8分;参加市大赛获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分别计7、6、5、4分,最多计7分。(15分) | 25 |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是否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2、2014年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 3、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4、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5、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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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B21 成人教育 15分 | 1、乡镇成人(社区)教育中心全部实现独立设置,专职教师按标准配备,教学设施和功能室配套齐全,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有长期发展规划,能正常开展各类培训,具备一定办学特色。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 2、市级示范性成教中心创建比例最高县市区的计5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5分止。(5分) 3、社区教育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拨付,计3分,每有一个乡镇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3分) | 15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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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22学前教育 40分 | 1、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在教育局网站等媒体公示,计8分。每发现一处未年检的幼儿园扣2分,每发现一处未注册登记的幼儿园扣5分,扣完8分为止。拟定了本县市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2分,否则计0分。(10分) 2、幼儿园管理规范,保教质量高,计5分。每发现一处幼儿园存有安全隐患扣2分,每发现一处小学化倾向扣2分,每发现一位教师对《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内容不熟悉扣0.5分,扣完5分为止。(5分) 3、乡镇中心园公办教师比例达到50%,计5分。每少1%,扣0.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4、对乡镇辖区内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工资统筹,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幼儿教师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计5分。每有一处乡镇未统筹扣2分,每有一名幼儿教师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或未办理保险的扣1分,扣完5分止。(5分) 5、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较上年提高,计5分。没有专项经费的计0分,专项经费比上一年度每下降10%,扣2分,扣完5分为止。(5分) 6、县市区省级示范(实验)园数量占该县市区幼儿园总数的比例最高者计6分,其余县市区的得分按该县市区省规比例与最高比例的比计分。县市区市级规范幼儿园数量占该县市区幼儿园总数的比例最高者计4分,其余县市区的计分与省规相同。(10分) | 40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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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B23数字化校园建设 20分 | 1、成立智慧教育云平台(数字化校园)建设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计5分,否则计0分。(5分) 2、积极开展云平台的各项应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应用推广工作。根据开展情况在0-6分之间赋分。(6分) 3、积极探索微课程、翻转课堂、电子书包等教学新模式及家校互动等应用。根据开展情况在0-5分之间赋分。(5分) 4、承担省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和试点学校,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开展情况在0-4分之间赋分。(4分) | 20 | 简要描述数字化校园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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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B24 学校安全工作 30分 | 1、学校治安保卫、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集会安全,防踩踏、住宿学生安全管理,防震、防雷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等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岗位安全流程化管理等制度完善落实。有日常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 2、所有学校、幼儿园设立保卫机构,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器械(校园监控、防卫器械等),校园报警接入公安“110”报警系统;教室、学生宿舍、礼堂、图书室、学生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消防设施齐全。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年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B30不得分。 3、学校制定并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一车一档、一生一档”,定期对师生、驾驶人、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驾驶人员、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 4、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落实公共安全教育、防灾教育;落实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毎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3分) 5、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制度完善落实,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制定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积极参加培训,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计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3分) 6、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交通设施完善、秩序良好,无违规经营饮食摊点、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违章建筑,周边200米内无网吧,无拦路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案件发生,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 |
| 由市按实地查看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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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自评纪要 | 得分 |
A4-B25幸福教育满意度40分 | 实施幸福教育成效显著,人民满意度高,按照县市区2014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排名相应赋分,第一名计40分,每下降一名,减5分。 | 40 | 由市按实际情况统计并计分。县级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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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整改 50分 | 根据市2014年综合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和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 50 | 对2014年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和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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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指标
| 1、县市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在实施幸福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果,对全市有引领作用,并有较大影响和推广价值的,视情况给予5-10分奖励。 2、教育工作成绩卓著,年内县市区受到国家、省以上综合表彰荣誉,视情况给予5-10分奖励。 |
| 1、 2014年对全市有引领作用,并有较大影响和推广价值的创新工作描述:
2、2014年受到国家、省以上综合表彰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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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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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情况统计表 | ||||||||
县 | 2013年 | 2014年 | ||||||
实际比例% | 实际比例% | 比上年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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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统计表 | |||||||||||||||
____县 | 教育预算内经费拨款 | 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 | 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 | 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 | ||||||||||
拨款值 (万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收入 (万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小学(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初中(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小学(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初中(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工资(元) | 比上年增长比例(%) | ||
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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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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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职工年人均工资分别填写2013年12月、2014年12月的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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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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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及拨付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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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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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2014年 | ||||||||||||||||||
应征额 | 实征额 | 征收率% | 拨付教育(含上级专款) | 拨付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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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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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及拨付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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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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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2014年 | ||||||||||||||||||||
应征额 | 实征额 | 征收率% | 拨付教育(含上级专款) | 拨付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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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 ||||
国有土地收益中用于教育资金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县 | 2014年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土地出让收益 | 用于教育 | 用于教育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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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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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用于教育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县 | 2014年 | ||
彩票公益金 | 用于教育 | 用于教育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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