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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泰教办发〔2015〕3 号文件精神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02月07日 16:46:15 访问量:892
关于印发《落实泰教办发〔2015〕3 号文件精神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5 23:09:13 查看次数:202

于印发《落实泰教办发〔20153 号文件精神

 


 

 

 

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现将《落实泰教办发〔2015〕3 号文件精神严禁中小学在

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5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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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落实

泰教办发〔20153 号文件精神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泰教办发〔2015〕3 号,以下简称《规定》),规范辖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教行为,维护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认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重要意义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及广大教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杜绝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我们将采取六个“一”的措施,督促辖区中小学每位在职教师熟知《规定》,遵守《规定》:

(一)召开一次学习宣传会议。2 月 2 日,高新区召开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全体人员、各中小学校长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 月 4 日(放寒假前),以学校为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专题学习会议,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规定》,确保在职教师人人熟知《规定》内容。

(二)写出一份承诺书。放假前,学校要求每位在职教师写出不参与有偿补课的承诺书,同时,校长对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对社会事业局层层写出承诺书,严加管理,确保在职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其中,学校承诺要在校门口张贴,并通过泰安高新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印制一份致家长的公开信。各中小学要在放寒假前印制“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公开信”,学生人手一份,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接受家长监督,并教育家长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四)网站开设一个专栏。在泰安高新区教育信息网开设专栏,公布各级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学校承诺,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 8938350 ) 和邮箱(a8938****@163.com),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各中小学校长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寒假期间要组织班子成员对每位教师进行一次调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社会事业局和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将在寒假期间组织暗访活动,对发现问题通报批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常规管理尤其是评优树先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明确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取酬。要建立“禁止有偿补课”自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发动教师做好相互监督,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要开展经常性的教师教育工作,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教育,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做好本职工作,集中于教育教学的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上,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要求高效落实

高新区成立由社会事业局局长张立忠任组长、分管局长姚传昌为副组长、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为成员的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和各中小学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规定

》要求 落到实处。

请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将本单位承诺书、学校承诺书复印件和学校致家长一封公开信样稿(盖章)于2月10日前交社会事业局备案,并检查指导学校、网站做好公示工作。

 

附件: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

校长承诺书

来源:泰安高新区教育信息网
编辑:李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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