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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一中学校用车规定

2015年01月13日 08:35:18 访问量:848

 

为落实高新区事业局关于学校用车报销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因学校公事去北集坡、教育科、泰安市里等,使用学校购买的公交车卡,乘公交车出行。

2、      因公事自己开车出行的,学校给予一定报销:到北集坡的来回30元;到教育科的来回10元,到市里的来回40元。确实路程较远的,根据路程适当增加补助。

 

本规定自2015年开始实行。

 

 

                                       高新区一中

20151

编辑:李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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