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新区事业局关于学校用车报销费用标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因学校公事去北集坡、教育科、泰安市里等,使用学校购买的公交车卡,乘公交车出行。
2、 因公事自己开车出行的,学校给予一定报销:到北集坡的来回30元;到教育科的来回10元,到市里的来回40元。确实路程较远的,根据路程适当增加补助。
本规定自2015年开始实行。
高新区一中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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