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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一中“绿色上网”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06月11日 14:30:20 访问量:225

一、学生上网需凭证入内,按照先来后到,先出后进的原则,进入计算机教室的学生不得超过电脑台数。

二、上网学生必须爱护机房机器设备和保持良好的上网环境,不得蓄意破坏机房设施;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各种移动存储设备入内。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三、上网学生不得在机房喧哗捣乱,必须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学生须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 bo或者变相赌 bo活动。

四、上网学生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五、机房管理人员要正确引导学生利用网络查询健康的学习资料。

六、上网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bo、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0、与学生身份不相适宜的其它内容的。

七、上网学生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上网学生使用电脑完毕,必须确认关机,将所用设备归放在指定位置方可离开。

九、上网学生若违反 “绿色上网安全管理规定”,将取消上网资格,情况严重者报学生处处理。

十、机房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最大限度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卫生工作。学生离开后,要将机房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编辑:丁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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