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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局文件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0日 17:22:32 访问量:1354

关于转发市局文件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现将《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泰价整治小组〔20143号文件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行动,制定自查整改方案,以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为重点,认真组织一次排查治理行动,并通过建章立制等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北集坡教育指导中心将实施方案于525日前报我局文体教育科,同时做好迎接市抽查准备工作。


 

泰安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泰价整治小组〔20143号文件

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通知(泰价整治小组(20143号)精神,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现将《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及时清理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通过发放收费政策一览表、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要严格执行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教育局泰价费发[2011]87号文件规定,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坚持完善“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小学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实行“收费管理卡”制度,每生一卡,凭卡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使用情况;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市、县两级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各学校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和学校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要求,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各县市区要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研究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五)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对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教育专项工程等涉及教育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开展督导评估;教育内部审计机构要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加快建设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各类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学生。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市教育局成立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及时督促指导。今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对照《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制定本县市区、本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建立收费公示栏和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要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市里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巡查、告诫制度,有效预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学校要作为先期治理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教师个人的乱收费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制度上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和学校收费行为的约束管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和各职能科室及时督促、查处、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传,拓宽多咨询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建立收费公示栏和价格政策宣传栏,要注意发现和培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市、县两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对群众反映涉及收费的咨询和投诉,逐一落实督办。各学校要在6月底前设立收费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随时接受社会咨询,回答教育收费相关问题;每学年开学报名期间,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明白纸,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收费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出台的教育惠民政策,曝光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5月底6月初,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学校教育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于5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纪委和计财科。

 

附件: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

 

 

 

                               泰安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5

 

 

 

 

 

 

 

 

 

附件:

泰安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完成期限

市教育局

规范教育收费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

督促各类学校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建立收费公示栏和价格政策宣传栏,公示向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增加收费透明度。

2014.5

设立价格服务窗口,每逢开学报名期间,派员上门服务,接受咨询、回答教育收费相关问题;选择2-3所学校进行先期治理,取得成绩后,作为教育收费样板单位,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2014.6

联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定期对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巡查、告诫制度,预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和公示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2014.10

 

编辑:李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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