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4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等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2014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二)为加快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2014年省综合督导评估,本方案以省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为基础,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标准化、实施幸福教育等为重点内容设计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设一级指标(A级)4项,二级指标(B级)32项,教育督导整改一项,总分值800分。另设奖励分数,一并记入总分。依据评估总分,认定县市区2013年度教育工作水平,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县市区教育工作的依据。
(三)本方案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1、省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 值 |
A1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50分 |
B1制定工作方案 |
10 |
B2完善考核机制 |
10 | |
B3规划完成情况 |
30 | |
A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情况 110分 |
B4支出比例 |
20 |
B5三个增长 |
20 | |
B6生均公用经费 |
20 | |
B7城市教育费附加 |
20 | |
B8地方教育附加 |
20 | |
B9其他资金 |
10 |
2、市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分 值 |
A3办学条件标准化 170分 |
B10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
20 |
B11普通教室 |
20 | |
B12学科专用教室 |
15 | |
B13田径场 |
20 | |
B14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
10 | |
B15图书资料 |
15 | |
B16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
20 | |
B17艺体教学设备 |
10 | |
B18师资配备 |
40 | |
A4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19教育监管机制 |
20 |
B20学生资助 |
20 | |
B21办学行为 |
40 | |
B22学校管理 |
60 | |
B23教学质量 |
30 | |
B24教师培训 |
25 | |
B25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工作 |
20 | |
B26中等职业教育 |
45 | |
B27成人教育 |
15 | |
B28学前教育 |
40 | |
B29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
15 | |
B30中小学安全工作 |
30 | |
B31数字化校园 |
20 | |
B32幸福教育满意度 |
40 | |
教育督导整改 50分 |
对2013年市综合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存在问题全部落实到位。 |
50 |
奖励指标 |
锐意改革,破解教育发展难题,经验做法对全市有引领作用;县市区教育工作受到国家、省政府以上表彰。 |
三、1、省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要点 |
计分办法 |
A1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50分 |
B1制定工作方案 10分 |
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有切实可靠措施,效果明显。 |
1.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予以推进,计5分。否则计0分。 2.查找问题和不足,有整改措施,效果明显,计5分。否则,酌情计分。 |
B2完善考核机制 10分 |
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
1.建立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计5分。否则,计0分。 2.把均衡发展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计5分。否则,计0分。 | |
B3规划完成情况 30分 |
按照《山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规划》(鲁教基函[2011]30号)的要求,完成2012至2013年规划目标。 |
按照规划通过国家验收的县数计30分;通过市级验收,计15分,否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计5-10分。 | |
A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110分 A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110分 |
B4支出比例20分 |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 |
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省核定标准,并较上年有提高,计10分,否则,计0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提高0.1%,计0.5分,最多计10分。(20分) |
B5三个 增长 20分 |
近三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
教育经费实现了“三个增长”,计20分。否则,在本年度内,“三个增长”每有一个达不到,扣10分,扣完20分止。 | |
B6生均公用经费 20分 |
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 |
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初中、小学生均拨款均不低于省定标准810元、610元(教育示范县不低于示范县标准910元、710元),计10分。否则,计0分。以县为单位,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每提高10元加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5分。 (20分) | |
B7城市教育费附加 20分 |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 |
1、按三税的3%,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8分。否则,计0分。(8分) 2、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计8分。达到90%但低于95%,计5分。否则,计0分。(8分) 3、管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计4分;未落实,计0分。出现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计0分。(4分) | |
B8地方教育附加 20分 |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
1、按三税的2%,实征额占应征额比例均达到100%,计8分。否则,计0分。(8分) 2、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5%及以上,计8分。达到90%但低于95%,计5分。否则,计0分。(8分) 3、管理与使用。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计4分;未落实,计0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现象,计0分。(4分) | |
B9其他资金10分 |
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
1.近三年从国有土地收益中计提10%教育资金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计5分。否则,计0分。 2.近三年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计5分。否则,计0分。 |
2、市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 |
评级标准 |
计分办法 |
A3 办学条件标准化 170分 |
B10 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20分 |
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2. 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
A等:达到要求。 B等: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 C等: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90% 及以上,计20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1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10分,扣完为止。 |
B11 普通教室 20分 |
1.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 2.普通教室数量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
A等:“ B等:单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的90%以上,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70% 及以上,计20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1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10分,扣完为止。 | |
B12 学科专用教室 15分 |
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学科实验室(科学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辅助用房基本满足需要。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12个班以下农村小学中个别使用条件相近的专用教室可以两室合用,但种类不能减少。 |
A等:达到“ B等:按照“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70% 及以上,计15分;每下降1%扣0.2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2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8分,扣完为止。 | |
A3 办学条件标准化 170分 |
B13 田径场 20分 |
1.田径场及其中足球场的设置与环形跑道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场内无篮排球场。教学点至少有 2.田径场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跑道材质应满足雨后可以使用,以塑胶或炉渣为宜,但不得为水泥或砖面。场内或附近应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 |
A等:符合1、2项要求,跑道为塑胶或炉渣材质。 B等:基本符合1、2项要求,跑道材质非塑胶或炉渣材质,但能基本满足雨后使用; 田径场内设置有篮排球场地;环形跑道长度达不到标准,但农村中小学环形跑道低于《办学条件标准》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70% 及以上,计20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2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10分,扣完为止。 |
B14 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10分 |
1.篮排球场地的数量、规格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场地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以塑胶或硬化地面为宜。 2.乒乓球台数量(室内外合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 3.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室外体育器械配备齐全,安放牢固,场地平整。地面宜为塑胶或铺砂的软质地面。 |
A等:场地质量、器材配备及安放符合要求;农村中小学篮排球场和乒乓球台数量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教学点至少有1个小篮排球场和一个乒乓球台,中心城区学校篮排球场数量不低于标准数量的90%。 B等:场地数量、器材配备不少于80%,安放基本符合要求,但室外器械场地不得为水泥地面;教学点至少有半篮场地或小活动场地和一个乒乓球台。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80% 及以上,计10分;每下降1%扣0.2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2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 |
B15 图书 资料 15分 |
1.学校生均藏书量及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种类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农村教学点工具书和报刊种类可适当放宽。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2.管理规范,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到位,并按课程要求使用,满足师生阅读需要。 3.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 |
A等:“2”项和图书更新达到要求,小学生均藏书量不低于30册,初中不低于40册。 B等:“2”项和图书更新基本达到要求,小学生均藏书量不低于24册,初中不低于32册 ,农村教学点具有教学必须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刊物,至少有一种以上报纸。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80% 及以上,计15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2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8分,扣完为止。 | |
A3 办学条件标准化 170分 A3 办学条件标准化 170分 |
B16 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20分 |
1.学生用计算机室至少有一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室按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并按标准配备教师机、交换机及有关设备。 2.按专任教师人手一机配备教师用计算机,并配置到教师办公桌。 3.所有班级配备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或触摸式一体机)等多媒体终端设备,并与网络连通,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可根据需要配备视频展台或数字摄像头;专任教师全部配备笔记本电脑的,教室内可不再重复配备计算机。 4.实验室、史地教室、音美教室、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 5.所有中小学建有校园网,覆盖办公室、教室、功能室等教学区域,并接入互联网或教育专网。 |
A等:1-5项均达到要求。 B等: “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90% 及以上,计20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1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10分,扣完为止。 |
B17 艺体教学设备 10分 |
1.高中体育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初中、小学体育器材分别达到《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1号)中必配器材要求。其中足球门,篮、排球架按应设置的场地数量配备。 2.高中、初中、小学音乐、美术必配器材达到《办学条件标准》。18个班以下初中电声乐器暂不做必配要求,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或规模较小学校可用电钢琴替代钢琴。 |
A等:“ B等:“ C等:次于B等。 |
县域内A等学校比例90% 及以上,计10分;每下降1%扣0.3分;有一处C等学校扣1分,发现一处与自评情况不符,扣5分,扣完为止。 | |
B18 师资配备 40分 |
1.按省编制标准(鲁政办发〔2011〕4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心理健康教师和管理及工勤、安全保卫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工作需要。 2.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基本合理,满足教学需要。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新补充教师具备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 |
A等:1-2项均达到要求。 B等:1-2项基本达到要求,各类专业人员配备不够齐全,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结构存在较明显的不合理现象,但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C等:教师配备不足及其他次于B等情况。 |
1、全县教师配备达到A等计10分,B 等计5分, C等计0分。发现一处学校因缺教师而无法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扣2分,扣完10分为止。(10分) 2、2013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15分。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15分止。(15分) 3、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计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学校师生比不达标,扣1分,扣完5分止。(5分) 4、所有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标准,计5分。否则,每发现一处学校教师学历不达标,扣1分,扣完5分止。(5分) 5、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1-5分。(5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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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19 教育监管机制 20分 |
加强教育监管,健全督导制度和运行机制,责任区挂牌制度效果好。惠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民意通达,及时解决问题。 |
1、教育督导制度健全,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求,教育监督作用效果明显,计5分,否则,计1-4分。 2、督学责任区制度健全,挂牌督学制度效果明显,计5分,否则,计0分。 3、县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制度健全,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到位,运转正常,计5分,否则,计0分。 4、县级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及时解决问题,群众满意度高,计5分。越级反映问题较多,问题解决不及时, 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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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学生 资助 20分 |
对各类贫困学生实施资助,资助人数和金额达到国家规定 |
1、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按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占寄宿生比例不低于10%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4分,否则,计0分。 2、对城市低保家庭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计4分。否则,计0分。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资助卡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数的10%。计4分。否则,计0分。 4、对中职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标准与比例达到要求,对秋季入学新生执行免学费政策。计4分。一项不达标,计0分。 5、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行资助卡发放,对3—5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在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元,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的10%。计4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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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办学行为 40分 |
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 |
1、严格遵守省定作息时间,自习不分到学科,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及节假日休息,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减轻课业负担,作业量符合要求,不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3、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有功能室、场所、师资等保证;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4、规范招生,对学生不进行选拔考试,不对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学籍管理规范;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严禁学校、教师违规组织补课,每有一次举报,经查实扣2分,扣完为止10分为止。 6、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有违规收费行为或有违规收费举报,每有一次举报,经查实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年内对上级部门批转的各项群众举报事项处理意见,县市区教育局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投诉人不满意再次投诉的,经查实,一人一事一次扣2分;被投诉举报到市内教育系统以外部门单位查证属实的,一人一事一次扣3分;被投诉举报到省及以上部门单位查证属实的,一人一事一次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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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22 学校管理 60分 |
积极创建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重视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
1、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数量占所在县市区学校总数的比例最高者计12分,其余县市区的比例与比例最高县市区比例的百分比即为该县市区该项得分;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数量占所在县市区学校总数的比例最高者计8分,其余县市区的比例与比例最高县市区的比例的百分比即为该县市区该项得分。(20分) 2、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民主管理,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3、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健全,有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计3分;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并按要求开展工作,章程、制度、机构、办公场所、资料齐全,计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6分) 4、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设,机构、制度健全,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5、市级及以上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3分,每高1%加0.5分,最多加2分;每低1%点减0.5分,减完3分为止。(5分) 6、中小学食堂、公寓、厕所管理到位,食堂制度健全,设施齐全,达到C及以上标准;公寓整洁,清新,文化高雅;厕所坚固,整洁卫生,水冲式,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7、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数量占县市区学校总数的比例达到全市最高的分别计4分、4分、2分,每低1%扣0.1分,分别扣完4分、4分、2分为止。(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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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教学质量 30分 |
重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1、实施“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有新提高的县市区,每有一所学校获市以上课程和教学先进学校,计1分,本项最高计15分;教育教学质量较上年下降的,得分不得高于10分。(15分) 2、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组织严密,考风考纪好,考点均为优秀考点的,计3分,有一处考点不合格,计0分。高中学业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成绩及以上计7分,否则,每低1%扣0.3分,扣完7分止。初中学业水平参考率得分=5分×(本县市区毕业年级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全市毕业年级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占学籍人数的比例最高县的比例)。 (15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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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24 教师培训 25分 |
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努力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接受培训,教师培训有经费保障。 |
1、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以及教研员参加各类培训,参训率、及格率完成省定要求,计5分;教师培训有财政经费保障的,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10分) 2、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5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5分止。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5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5分止。(10分) 3、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障教师正常培训,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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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工作 20分 |
重视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和卫生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成效显著。 |
1、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符合规定要求,计3分, 有1处落实不到位扣1分,扣完3分为止。(3分) 2、举办各种运动会和开展各种艺术展演活动,计2分,县市区开展活动不够的,视情况扣1—2分,有一处学校开展活动不够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积极承办全市体育赛事,视承办情况给予0-2分加分。 (4分) 3、组织参加省、市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展示活动,依据各县市区文明参赛和成绩,计4分。(4分) 4、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全部学生进行体质监测,并将测试上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站。根据市教育局、体育局对全市学生体质抽测结果,名次第一的计4分,后者依次递减0.5分。未实施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传率达不到100%的,扣2分;在学生抽测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的,计0分。 (4分) 5、加强学校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名次第一的计3分,后者依次递减0.3分。(3分) 6、加强学校国防教育,根据2013年各县市区参与网上竞赛情况,名次第一的计2分,后者依次递减0.3分。(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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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26中等 职业教育 45分 |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条件,招生工作完成任务好,职业技能大赛成绩高。 |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通过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验收或立项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加5分。(10分) 2、县市区积极实施“3311”品牌建设,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双师型”学科带头人数量总和最高者计10分,每下降1%,扣0.1分,扣完 10分为止。 (10分) 3、县市区2013年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达到50%计10分,每低于50%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10分为止。(10分) 4、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效明显。参加国家、省大赛每获得一个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8、5、4、2和4、2、1、0.5分,最多计8分;参加市大赛获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分别计7、6、5、4分,最多计7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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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7 成人教育 15分 |
加强成教中心建设,落实社区教育经费 |
1、乡镇成人(社区)教育中心全部实现独立设置,专职教师按标准配备,教学设施和功能室配套齐全,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有长期发展规划,能正常开展各类培训,具备一定办学特色。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 2、市级示范性成教中心创建比例最高县市区的计5分,每降低1%,扣0.2分,扣完5分止。(5分) 3、社区教育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拨付,计3分,每有一个乡镇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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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8学前教育 40分 |
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和示范园建设,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无违法办园现象,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 |
1、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5分。否则,视情况计1-4分。(5分) 2、获省、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分别计3、2分。年内每建成1处省、市“十佳”幼儿园,省示范幼儿园、市级规范化幼儿园,分别计2、1分,本项最高得10分。(10分) 3、幼儿园管理规范,保教质量高,计10分。否则,每发现1处不登记注册非法办园的幼儿园,扣2分;每发现1处幼儿园存有安全隐患扣2分,每发现1处使用小学教材、管理混乱、室内外环境不整洁的幼儿园,扣3分,扣完10分为止。环境创设不合理,玩教具欠丰富,教师对《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内容不熟悉,酌情扣分。 (10分) 4、乡镇中心园公办教师比例达到50%计5分,每少1%,扣0.2分,扣完5分为止。 (5分) 5、对乡镇政府、学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聘的幼儿教师实行工资统筹,幼儿教师均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计5分。 每有一处乡镇未办理,扣2分;每有一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扣1分,扣完5分止。 (5分) 6、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较上年提高,计5分,否则,计0分。专项经费较少,视情况计1-4分。(5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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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29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15分 |
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照省、市安全工程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
1、工程规划需求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累计财政投入占五年规划投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计5分,每少5%,扣1分,扣完5分为止。(5分) 2、五年规划项目开工率达到100%,计5分,每有1栋未开工项目,扣1分,扣完5分为止;五年规划项目竣工率达到95%,计5分,每少完成2%,扣1分,扣完5分为止。(10分) 工程手续完备,资料健全,验收无质量问题,手续资料,每缺少1项,扣1分;年内施工现场每出现一起责任事故或发现一处工程质量问题,扣8分,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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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学校安全工作 30分 |
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指导手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所有学校、幼儿园设立保卫机构,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计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7分)。年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30不得分。 2、学校门卫、值班、校舍、学生实验室及化学药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学生交通、供电设施、防爆、防盗及人员集中场所等部位,消防设施齐全,措施到位、部门检查到位、学校整改到位,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 3、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行各类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防灾教育,落实资金、师资、计划、教材、课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计3分。否则,酌情扣分。(3分) 4、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设施,强化日常管理,制定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积极参加培训,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 5、学校制定并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乘车安全管理,定期对师生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人、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人,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 6、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交通设施完善、秩序良好,无违规经营饮食摊点、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无违章建筑,周边200米内无网吧,无拦路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案件发生,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计5分,否则,视情况扣分。(5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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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实施幸福教育 420分 |
B31数字化校园建设 20分 |
数字化校园建设呈现显著,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积极开展平台应用,建设县级资源库。 |
1、成立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按要求确认学校数量、带宽,完成机房选择,签署相关协议,计10分,否则计0分。(10分) 2、完成与合作方配合做好专网接入的各项工作,计4分,接入学校超过60%,计2分,低于60%计0分。(4分) 3、积极开展平台应用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及教师、学生、家长积极注册并完成实名制审核。教师全部完成注册的得4分,超过60%的计2分,低于60%计0分。(4分) 4、积极探索学生移动学习终端建设和县级个性化学生学习资源的开发应用。移动终端建设试点和资源库建设开展较好的计2分,开展一项的计1分,未开展计0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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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幸福教育满意度 40分 |
实施幸福教育成效显著,人民满意度高。 |
实施幸福教育成效显著,人民满意度高,按照县市区2013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排名相应赋分,第一名计40分,每下降一名,减5分。 |
指标内容 |
评估要点及要求 |
计分办法 |
教育督导整改 50分 |
对2013年综合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
根据市2013年综合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和条件装备等方面应整改的问题,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
奖励指标 |
锐意改革,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对全市有引领作用。年内县市区受到国家、省政府以上综合表彰荣誉。 |
1、县市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在实施幸福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果,对全市有引领作用,并有较大影响和推广价值的,视情况给予5-10分奖励。 2、教育工作成绩卓著,年内县市区受到国家、省政府以上综合表彰荣誉,视情况给予5-10分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