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为7:30.
二、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在校期间,学校统一安排值班教师维持秩序。
三、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班班主任坚持每天了解学生作业量情况,发现超量者即向级部反映,级部查实后按规定处理。
四、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时间减少、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增加的情况下,教师必须准确把握新课程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加大学生作业练习的检查力度,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五、学校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校值日每天检查作息时间执行及自习不能上课的落实情况,教务处对违规者视情况分别予以个别谈话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调离教学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
2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