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时间
8月2日上午8:00——11:30 凤凰小学毕业学生 (1-8班)
8月2日下午1:30——5:30 凤凰小学毕业学生(9班)、篦子店小学、万境水岸小学、赵庄小学、许家埠小学毕业学生
8月3日上午8:00——11:30高新区片外小学毕业建成区户籍学生
8月3日下午1:30——5:30高新区片外小学毕业非建成区户籍学生
二、审核地点
南报告厅、北报告厅
学生父母一人由校门口进入⑥号楼下架空层按序号排队等候,在引导员的引导下进入相应的报告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完毕到⑥号楼西架空层下登记学生身高、体重(在家提前测量好)预定校服,然后立即离开学校。
备注:
1.还没有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请家长于8月1日——3日登录****:8888/gxeduskin/home/自行注册填写补报,按要求上传材料照片,并于8月3日下午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请家长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将所要提交留存的材料放入档案袋内。
3. 材料审核期间,只允许一名家长入内,先在校门外领取顺序号,然后按照一米间隔有序排队,佩戴口罩,单列前行,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3℃的不能进入学校。
4.审核材料期间,家长尽量使用绿色出行方式。如有开车来校的请服从学校安排,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5.片外小学毕业生需要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原件。
三、审核对象
1.凤凰小学、万境水岸小学、篦子店小学、北许家埠小学、赵庄小学的户籍学生(龙泉派出所、北集坡派出所中的篦子店、邢家寨、窦家村、洪沟店、赵庄村、北许、南许、东夏村、南夏村、中夏村、西夏村、兴隆庄、朱家埠)
2.凤凰小学、万境水岸小学、篦子店小学、北许家埠小学、赵庄小学的小学毕业生且监护人在高新区中心范围有私有房产、正式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且实际入住)的非户籍学生。
3.在高新区片外小学毕业的户籍学生(龙泉派出所、北集坡派出所中的篦子店、邢家寨、窦家村、洪沟店、赵庄村、北许、南许、东夏村、南夏村、中夏村、西夏村、兴隆庄、朱家埠)。
4.在高新区片外小学毕业的非户籍学生(监护人在高新区中心范围有私有房产、正式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且实际入住)。
四、审核办法
(一)户籍学生(龙泉派出所、北集坡派出所中的篦子店、邢家寨、窦家村、洪沟店、赵庄村、北许、南许、东夏村、南夏村、中夏村、西夏村、兴隆庄、朱家埠)
主要审查:
1.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所有页【索引页、户主页、父母(或监护人)单页、学生单页)】,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监护人(父母)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 由接种单位出具的接种完成证明原件;
(二)非户籍学生
1.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中心”范围城区有私有房产且实际入住。
2.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高新区中心范围城区具有营业执照且实际入住。
3.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高新区中心范围城区有正规劳动合同且交实际入住。
主要审查:
1.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户口本所有页【索引页、户主页、父母(或监护人)单页、学生单页)】,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监护人(父母)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高新区“中心”范围内房产证明,查看原件( 留存复印件):
①监护人的房屋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实际入住;
②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实际入住)、购房原始发票;
③小产权房买卖,需提供监护人的房屋买卖协议(包含手印、身份证号、购买人签字),由所在村委和社区盖章(负责人签字);原房主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款收据等,父母无房证明原件;
④阁楼的买卖,需提供正规的单独产权证明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4.监护人在高新区中心范围城区具有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且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由接种单位出具的接种完成证明原件;
五、特殊情况处理
按照泰安高新区关于2020 年招生意见中特殊情况处理需提供证明材料。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
3.关于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经学校查证属实,予以接收。
4.拆迁房原房主已过世,该房的子孙需提供合法继承该房产的证明材料,且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予以接收。
5.关于拆迁安置家庭户籍生入学问题。提供户籍(若用祖辈房产的,要三代在同一户口本上)和父母(或儿童祖辈)安置协议(或村居证明),予以接收。户籍生三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儿童父母应提供建成区其他位置无房证明,若儿童父母在建成区有私有房产,根据父母私有房产位置安排儿童入学。
6.关于外来务工(经商)子女入学问题,请查看高新区2020年招生意见,需要有高新区中心范围城区正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实际入住
7.适龄学生父母提供的“无房证明”等房产部门开具的房产证明,开具时间须为2020年7月20日-8月20日之间。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