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通知
一、审查时间
2017年7月4日下午2:00-5:30审查片外2018年小学毕业生。
二、审查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审查准备材料
(一)原小学学籍证明,盖原小学的公章。
(二)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证明学生就近入学材料
1.具有泰西派出所(龙泉派出所)户籍以及北集坡派出所户籍赵庄村、篦子店村、邢家寨村、西夏村、东夏村、中夏村、南夏村、兴隆庄村、洪沟店村、窦家村(以下简称北集坡10村)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索引和学生单页),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户口不属于泰西派出所(龙泉派出所)户籍以及北集坡派出所(北集坡10村)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1)需带房产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索引和学生单页),实际入住的印证资料(水费、电费或有线电视费等);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提供他项权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索引和学生单页),实际入住的印证资料(水费、电费或有线电视费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原始发票、实际入住的印证资料(水费、电费或有线电视费等);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索引和学生单页),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审查合格者测量身高,征订校服。
泰安一中实验学校(高新区一中)
2018年6月25日